整个东南亚,甚至更远的区域。
这不仅是扩大观众群那么简单,更意味着广告价值的倍增、品牌影响力的质的飞跃,以及未来在节目版权销售、频道运营等方面的巨大提升空间。
无线台的本地制作和发射网络优势,在能够跨越地域界限、直采全球内容的卫星信号面前,其优势将大打折扣。
届时,当港岛观众能够通过凤凰台的频道,几乎同步观看到n的突发新闻、espn的顶级体育赛事、bbc的精品纪录片时,那种震撼和吸引力,是无线仅靠本土剧集和综艺难以匹敌的。
这不仅能打造凤凰台国际化、最前沿的高端品牌形象,吸引对外界充满好奇的中产和精英观众。
更能将凤凰台的信号覆盖到整个东南亚华人圈,市场规模瞬间放大几十倍倍。
陈秉文越想越觉得此事大有可为。
第二天港岛伟业大厦,他就让阿丽将莫里斯叫了过来。
“莫里斯,如果我们现在要引入卫星电视,港府这边有没有限制?”
陈秉文的问题让莫里斯愣了一下,随即迅速在脑中检索相关信息。
他思索片刻后,谨慎地回答道:“陈生,根据我目前了解的情况,港府目前对电视广播的管制,监管重点在于本地无线广播和有线电视的牌照和内容。
对于卫星电视这种新兴的、信号来自境外的传输方式,现行的条例中并没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禁止性条款,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。”
说到这里,莫里斯有些反应过来陈秉文问题的核心,他有些兴奋的说道:“如果我们只是作为接收方,在港岛本地接收卫星信号,然后将信号内容整合进我们现有的无线或是有线电视节目中播出,从技术层面看,是不会触犯现行法例。
真正有问题的地方是卫星电视的上游环节,也就是卫星信号的上行和作品版权问题。”
“哦?卫星信号的上行有什么问题?”
如果只能被动接收信号,卫星电视的意义就要差很多,这多少有些背离了陈秉文的初衷。
莫里斯解释道,“如果我们想开办一个全新的、通过卫星向港岛乃至亚太地区传输的电视频道,就需要将信号从地面站发送到卫星上。
这个地面站,也就是上行站设在哪里非常有讲究。
如果设在港岛,就需要向港府申请频率、站址等,这必然会触及管制红线,目前看几乎不可能获批。
如果设在海外,比如美国或者英国,虽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