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似在国内,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被告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,如果司法机关未依法提供翻译,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获取的供述,可能因违反程序规定而被认定为非法证据,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,或者在审判阶段被直接排除关键口供。
这些都是刑辩律师程序脱罪的重要抓手,特别是在做边境的一些涉外毒品案件中,相当多的被告都来自金三角。
弗里德曼这样的老法官自然严谨,他继续流程:「被告以及辩护人(defene
unel),是否申请回避?」
「不申请。」
「不申请。」
「好,被告。」弗里德曼点头,推了推眼镜,单独看向路宽,「本院需确认三件事,第一,你是否在庭前至少十五天前收到起诉书,并明晰内容?」
「是。」
「第二,你的辩护人是否已向你逐条解释起诉书所载的若干项指控,以及你在每项指控下的权利?」
「是。」
「第三,按照《联邦刑事诉讼规则》第11条,本院需确认你当前的精神与身体状态足以参与本次庭审。你双目失明的情况,是否需要法庭调整任何程序安排?或者就此提出新的动议?」
男子依旧对答如流,毫无犹疑:「不需要,谢谢法庭。」
这里涉及到一个庭前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。
也即如果路宽作为被告在笔录中做过不利于自己的陈述,现在是可以以受到刑讯逼供而失明为由,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,这在国内一般是于庭前会议提出。
但本案中,侦查机关fbi显然不敢在两大国以及全世界的注视下搞刑讯,路宽的笔录里当然也都是不认罪的内容,也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,至于其他证人和同案犯是否遭受刑讯,不在此刻调查之列。
不过就像此前路宽不要求用母语开庭一样,这个回答又叫弗里德曼松了一口气。
对于这位七十多岁的老头来讲,抛却所有的立场、国别、倾向不看,今天出现在现场的这位被告,确实是一个让他不得不暗自点头的人物。
深色墨镜遮住了那双失明的眼睛,但墨镜下方那张脸有一种真正经历过风浪之后沉淀下来的从容。
他坐在被告席上,脊背挺直却不僵硬,双手自然地搁在桌面上,既不紧张地绞在一起,也不刻意地摊开以示坦然,就那么放着,像坐在自己的剪辑台前等一段素材渲染完毕。
弗里德